ayx的app: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ayx的app 发布时间:2026-06-09 1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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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夏长征先生、吕雪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其余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夏长征先生、吕雪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夏长征先生、吕雪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夏长征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兼任安徽博盈监事,2020年5月起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夏长征先生共持有公司382,200股票(均为间接持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吕雪锋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宜兴奕铭协作供方管理主管以及原材仓库主管。自2020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雪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熊焰韧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邵树伟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22年1月当选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职于江苏威斯屯电池有限公司,现兼任东莞奕铭执行董事兼经理、宜兴奕铭监事、博赢智巧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博盈执行董事、利通投资执行董事、金宁微波董事长、南京利通智巧法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1998年7月以来,历任利通有限总经理、董事长职务,自2016年12月至2024年10月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24年10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长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邵树伟先生共持有94,891,440股,邵树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道峰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腾讯集团腾讯云副总裁、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腾讯集团荣誉管理顾问、复旦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行业导师。2025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道峰先生共持有500,000股。道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邵秋萍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海单证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宜兴支行,现兼任伟丰贸易董事、江苏煜弘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2016年至2022年1月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起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邵秋萍女士共持有14,207,680股。邵秋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丁阿静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定估计师。2012年9月至2025年8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经理等职务,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丁阿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丁阿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路小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视机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3年5月起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路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熊焰韧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硕士生导师。2000年8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21年6月起至今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2020年3月起至今任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熊焰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蒋海军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 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0年11月至2026年5月,任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蒋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道峰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腾讯集团腾讯云副总裁、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腾讯集团荣誉管理顾问、复旦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行业导师。2025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道峰先生共持有500,000股。道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李强先生: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董事会秘书,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复星旅游文化集团总裁助理、联席首席财务官,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自2024年10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史旭平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就职于利通有限,历任利通有限副总经理职务,现兼任友通货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利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博赢智巧监事、世纪利通法人兼董事长、利通利通控股(新加坡)董事、LETACT CLOUD PTE. LTD.董事、宜兴利合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煜弘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九算迅维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史旭平先生共持有公司1,960,000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钱旭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4年至今就职于利通电子,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2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钱旭先生共持有公司185,320股票(其中直接持股75,000股,间接持股110,320股),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丁阿静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定估计师。2012年9月至2025年8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经理等职务,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丁阿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丁阿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许立群女士: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13年3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22年1月起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现兼任世纪利通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许立群女士共持有公司350,000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道峰主持,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邵树伟、董事杨冰、邵秋萍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17、议案名称: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关于变更自愿性承诺部分事项》的议案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10、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邵树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结束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都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